一个有点儿意思的交警公众号
电动车轻巧、方便快捷,
已成为越来越多百姓出行的选择,
骑电动车载人的现象也是随处可见。
但你可知道,
电动车载人是有严格规定的!
近日,漳州交警就电动车“违规载人”
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
那么,
什么情况算是违规载人 ?
不想被罚的小伙伴们看过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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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3款规定:成年人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车自行车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,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。
第五十七条: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。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
也就是说以下这些行为是违法的:
1.驾驶员1人搭载1人(含12周岁以上),属于交通违法行为
2.驾驶员1人搭载2人或2人以上,属于交通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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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小伙伴,
你们清楚了吗?
除了电动车违规载人,
其他违法行为也会严查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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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整治:摩托车无牌无证、酒驾醉驾、不戴安全头盔、电动自行车超员、闯红灯、占用机动车道、无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
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第32条第8项之规定,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,处以50元罚款。
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第33条第2项之规定,过渡期届满后,驾驶“超标电动车”上道路行驶的,处以200元罚款。
福建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64条之规定,非机动车逆向行驶,处以20元罚款。
福建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64条之规定,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处以20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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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不遵守交通法规,我们看到了血的事实和教训,这使我们应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: 遵守交通法规,就是珍爱生命!
漳州交警提醒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安全文明驾驶,做一个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参与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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